CVA与DVA
CVA - credit valuation adjustment,又叫counterparty credit charge. 是投行用来量化评估over
the counter 衍生品违约风险的一个量,反映的是衍生品交易一方对另一方违约风险及由此导致的损失量度的估计。和传统的信用风险,如贷款违约不同,counterparty
risk是交易双方都面临的(bilateral),因为实际的风险品价值可能对其中的任何一方有利,且每天都在波动。对其中一方,在对方违约时只有衍生品价值对其为盈利时(exposure
为正)时才会有loss。
因为counterpart
risk是bilateral的,所以对应的才有DVA(debt
valuation adjustment)的概念。比如对公司A,要计算交易对方违约风险导致的CVA,但公司A本身也可能违约,其风险值就可以用DVA衡量。从对方(公司B)的角度,A自己的DVA就是B的CVA。
实际中,
衍生品价值=无信用风险衍生品价值-CVA+DVA .
这样会导致一个有趣的现象-公司的经营状况恶化导致信用评级下降引起DVA增加,从而导致公司帐面盈利!这种情况在08年-09年的确发生过,当时高盛,美银及大小摩因DVA增加导致的帐面盈利都曾达数十亿美元。
FVA - funding value adjustment是一个新概念。08危机后,银行不再相信用libor来作为funding 和discounting的benchmark,
因为在衍生品交易过程中,抵押赎买以及风险规避都需要资金,而交易各方的融资成本并不一样,这就导致对衍生品价值的又一调整。但FVA的计算目前市场没有统一的共识,它和CVA/DVA还有依赖关系,并不是简单的加和。FVA的hedge 也很特殊,是通过所谓的funding
hub,具体如何操作尚不清楚。
CVA是交易对手信用风险调整,由来是08年金融危机后,大家意识到不仅市场波动产生的价格变动会影响资产组合的价值变化,交易对手违约的风险也在不断上升,当然这里指的交易对手信用风险通常都是说的场外衍生品的交易,国内在这个方面刚刚起步,还远没有到实际应用的层面;
DVA是债券的估值调整,具体来说也是由于债券发行人存在潜在的违约可能而产生的,这是一个比较普遍的概念了,我们经常说到的利差中就反映了DVA的影响;
FVA则是最近刚刚出来的一个概念,在业界还存在很多争论,John
Hull曾经写过几篇文章认为进行衍生品交易时不应该考虑FVA的影响,因为这会引起交易员进行交易时的最优选择,但是业界也有很多观点认为FVA决定了一笔交易是否应该被执行,有一些这方面的研究资料网上都找得到。
总之,08年金融危机之后的金融市场关于各种定量方法计算风险的研究层出不穷,看似华丽,其实金融的本质并不是数学,不要太迷信这些定量的风险指标,实践才是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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